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证书
编号:P1011241
证监会于2016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与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于17年6月28日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就基金行业如何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如何影响基金销售程序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如何应对?2017年6月30日,辽宁互强投资部总监及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对上述政策为全体员工进行了解读,帮助大家梳理法规政策的脉络,更好的进行合规运作、规范管理。
此次培训学习的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私募基金销售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流程要求;
2、投资者分类管理;
3、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管理;
4、风险揭示规定;
5、合格投资者确认、合同签署、冷静期;
6、《办法》及《指引》未对合格投资者确认、合同签署、冷静期三个环节提出新增需求,募集机构可以继续按照《募集办法》的要求,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合同签署(同时还应当一并签署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购申请表等销售文件)、冷静期等动作。
7、回访确认规定;
8、销售程序及适当性匹配流程;
9、销售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留存:针对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有不同的销售流程要求,需要留存的销售材料与适当性材料也不尽相同;
10、双录要求;
11、其他要求:制度相关;自查要求;系统建设;存续产品及新产品的处理等。
为了让大家对于此次培训加深印象,崔总、栾总及投资部的同事与大家进行了现场互动。通过此次培训和互动,全体家人们对于《办法》及《指引》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辽宁互强在未来的岁月里,会秉承着“合规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大做强阳光私募基金规模,让“辽宁互强私募基金”创造出更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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